2015年下半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公   告
 
为满足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和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3〕119号)等有关规定,将组织实施2015年下半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下半年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下半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15年嵊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和嵊州市常住户口(以2015年10月10日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个别急需岗位(专业)允许市外考生报考,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
3、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15年10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4、必须符合各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下半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星期六),上午8:30—下午4:30
报名地点:嵊州市人才市场二楼(东南路596号)。
报名方式:下载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并粘贴照片,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携带材料: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户口迁移证(户口簿)、报到证、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尚未拿到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学历证书的,可以凭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原件及复印件,但凡考试后被聘用的对象,须各证齐全后才能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社会人员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多报的岗位(专业)无效。
(二)考试
1、笔试。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时间及科目:2015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综合应用能力(A类)》;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笔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合格分为1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根据省财政厅和物价局有关规定,考试费按每人每科40元(两科合计80元)收取。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折算百分制后)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修订后)等政策,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规定
(一)凡在校期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毕业后未解除处分的,报到时因个人原因未取得毕业证的,聘用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部分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等的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到2015年10月10日。
(四)根据嵊市委办发〔2015〕78号文件规定:全市经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5年内不得调动。
(五)报考人员为农业户口身份的,聘用时须办毕“农转非”手续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六)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七)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szldj.gov.cn
嵊州人才网(http://www.szrcw.com.cn
政策咨询电话: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0575-83012235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