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绍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现发布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报名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身体健康;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

  (四)年龄18到35周岁(1979928日至1997928日出生);

  (五)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考人员计划及报考条件

 

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单位

单位性质

岗位

人数

相关要求

专业

最低学历

最高年龄

其他要求

咨询电话

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全额拨款

药品检验(全额拨款)

1

药学、药物分析、药剂学、药物化学、分析化学、中药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物制剂

本科

35

绍兴市户籍;2年以上专业相关工作经历。

88311037

食品检验(差额拨款)

1

微生物学、生物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加工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分析化学

本科

35

绍兴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挂绍兴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评审认证服务中心牌子)

 

全额拨款 

药品审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1

 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

研究生

 35

88615220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5年9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绍兴市环城东路1901号南七楼)。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绍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属定向委培生的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港澳、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相关资格证书、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当地社保中心缴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在现场报名同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收费标准:笔试每科40元),未缴费报名无效。资格审查通过并缴费人员实际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取消招聘计划。

  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可于201510月28日—1030日上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取得考试资格,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逾期未进行者,视为不具备考试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是10月31日,考《综合应用能力(A)》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2门,满分均为150分,折合成百分制后,再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通过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x.gov.cn)、绍兴人才网(http://www.sxrc.com.cn)公布。

  2、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通知书领取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领取面试通知书但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缺额不递补。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合格,不足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总成绩相等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在体检、考察过程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缺额在应聘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x.gov.cn)、绍兴人才网(http://www.sxrc.com.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和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到2015年928日止。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经历不作工作经历计算;

  (三)在专业对口的情况下,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可作为专业相关工作经历;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名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五)有区域户籍限制的岗位,以2015年928日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六)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名;

  (七)报考人员为农业户籍的,聘用前须将农业户籍转为非农户籍;

  (八)研究生以上学历报名不受户籍限制;

  (九)招聘信息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x.gov.cn)、绍兴人事培训考试网(http://www.sxpxks.com)、绍兴市市场建管局官网(http://www.sxscjg.gov.cn)同步公布。

  (十)咨询电话:88615220、88311037

  附件:《绍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