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018年嵊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为满足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和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3〕119号)等有关规定,将组织实施2018年全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全市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应聘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年龄18至35周岁(1982年4月10日至2000年4月10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六)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2018年4月1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8年4月10日9时—4月18日17时。

  网址:http://qssy.zjks.gov.cn(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应聘人员上网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确定应聘岗位的,视作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更改应聘岗位,暂不作初审。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4月18日17时—4月22日12时。

  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在网上进行。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应聘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8年4月22日12时—4月23日17时。

  应聘人员应登陆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以及未通过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应聘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4月24日12时。

  (四)网上缴费

  时间:2018年4月22日12时—4月25日12时。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可在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网上缴费。根据省财政厅和物价局有关规定,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收取。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

  报名缴费后,缴费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岗位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或退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5月9日9时—5月12日14时。

  已缴费人员需从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打印准考证的,取得笔试资格。

  (六)笔试

  考试时间及科目:2018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应聘人员必须完成全部考试科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笔试成绩通过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经复审合格的人员取得面试资格,可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等以及其他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若应聘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必须在2018年4月9日以后出具的方为有效),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因应聘人员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应聘该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八)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

  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十)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应聘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规定

  (一)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二)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所注册的信息、在现场资格复审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凡恶意注册报名或虚假报名,及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到2018年4月10日。

  (五)根据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5〕78号)规定:全市经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5年内不得调动。

  (六)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七)对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2018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八)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均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zj.gov.cn)公布。

  咨询、监督电话: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0575-83012235

 

  附件:2018年嵊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