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车公司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综合办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6月7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语言文学类、经济学类、文秘类专业。

  4.具有良好的文字写作功底,熟悉公文写作格式,熟练运用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具有计算机二级证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的优先考虑。

  5.服从工作安排,执行力强,工作细致认真、有责任心,好学勤快,并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6.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应聘人员于2018年6月12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前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路18号人民政府大院内E楼202室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资料:报名时请随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其他资质证书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无前科劣迹证明,并现场填写《越城区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招聘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

   根据报名初审情况由区公车公司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的时间和方式等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区级机关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

  对拟录取名单在越城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录用

  体检合格的按有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能胜任岗位的,正式录用;不胜任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报名表登记表》中所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2.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3.工资、福利待遇按公司相关政策执行,全年总收入不低于4.2万元(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

  4.其他未尽事宜由区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办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8069478。

                                           绍兴市越城区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