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将组织实施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共2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1名),具体从事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编制外司法警察助理工作。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警务辅助岗位;

2.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能在开展检务活动时随时出警;

3. 具有绍兴市上虞区(含滨海新城沥海镇)常住户口(以2018年11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1月30日—2000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5.身高:男性1.70m及以上、女性1.60m及以上,体重:男性50公斤及以上、女性45公斤及以上,裸眼视力1.0及以上;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或曾在辅警岗位工作且自动离职未满2年的;

6.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现役军人、在校就读生(含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

9.截止到2018年11月3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绍兴市(上虞)人力资源产业园三楼313室(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                

3.提交材料:报名时,需提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自行下载,并按内容完整填写),同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等资料,退役士兵还需提交退伍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资格审核:按照“边报名、边审核”同步的要求,报名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和身高、体重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现场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

5、若报名人数不到计划招录人数1:2的比例,则取消本次招录计划。

(二)体能测试

1.按照《体能测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体能测试,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体能测试通知书》进入场地。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前来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作自愿放弃。

2.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3.体能测试成绩,以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上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前来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面试

1.体能测评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面试,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进入考场。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也可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上查询面试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的名单。入围体检人员前来领取《体检通知书》的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体能测评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2+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体能测评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对象,入围体检的人员在收(接)到体检通知后有明确放弃的,未有明确放弃,但又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或有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按照《体检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地点另行确定。体检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体检通知书》。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结果,以及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复检人员待复检结果出来后另行公布)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上公布。

(五)考察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或考察中有疑问且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2.考察按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汇总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落实用人单位,与指定的第三方签订劳务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待遇、管理

       实行合同制管理,工作地点: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日常管理均由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试用期及待遇标准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3、本公告由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391559、82391562

 

绍兴市上虞大众劳动事务代理(所)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