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区信访局下属政务咨询投诉举报中心,拟公开招聘1名编外用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待遇

1.招聘岗位

区信访局下属政务咨询投诉举报中心平台业务处理工作人员1名,要求男性。

2.岗位待遇

参照虞人社[2015]155号文件《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收入待遇及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的通知》执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上虞区户籍(招录单位不提供住宿),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2月21 日后出生);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记录;

3.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熟练掌握计算机相关技能;

4.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1 日

2. 报名地点:上虞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嘉和路168号)三楼313。

 

报名联系人:胡维英;联系电话:82200183

咨询联系人:竺女士;联系电话:82191192

3. 报名提交资料:报名者随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1寸免冠半身彩照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格。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

(二)笔试

根据报名情况,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将组织报名者进行统一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得分40%折算计入总成绩。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时应聘者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以便核实。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有二部分组成,笔试40%和面试60%。如果报考岗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数不超过1:3比例,不再进行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做为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录取。

(四)体检

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具体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遇总成绩分数并列者,取笔试成绩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参照企业招工体检套餐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主要了解被考察人近三年来在原单位(学校)的政治思想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况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体检、考察,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二个月,能够胜任工作的人员留用。录用人员与区政务咨询投诉举报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经济待遇参照上虞区委区政府编外用工人员一般辅助性岗位类别工资待遇执行。录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与绍兴市上虞大众劳动事务代理(所)有限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合同二年一签,试用期为二个月。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上虞区政务咨询投诉举报中心负责解释。

 

        绍兴市上虞大众劳动事务代理(所)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