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汤浦镇人民政府计划在上虞区范围内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待遇

(一)招聘岗位:

办公室综合人员2名;新居民专管员1名;“四个平台”工作人员1名。

(二)岗位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收入待遇的通知》(虞政办函[2019]12号文件)执行。

二、招聘条件

序号

岗位

招聘计划

年龄

性别

学历

专业

岗位要求

1

办公室综合人员

2

35周岁以下

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不限

1.具有上虞区户籍(招录单位不提供住宿);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好的语言沟通和协调能力;

3.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文档、EXCEL数据处理、PPT制作等相关技能;

4.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2

新居民专管员

1

40周岁以下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不限

1.具有上虞区户籍汤浦镇范围内居住(招录单位不提供住宿,工作时间需要晚上巡查、走访、记录等);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较好的语言沟通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记录;

3.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文档、EXCEL数据处理、PPT制作、熟练操作各类手机APP等相关技能;

4.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

“四个平台”工作人员

1

35周岁以下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不限

1.具有上虞区户籍(招录单位不提供住宿),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好的语言沟通和协调能力;

3.专业不限,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文档、EXCEL数据处理、PPT制作等相关技能;

4.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 报名地点: 上虞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嘉和路168号)三楼313

报名联系人:胡维英,联系电话:82200183

咨询联系人:朱女士,联系电话:82332197

3. 报名提交资料:报名者随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1寸免冠半身彩照3张,填写好报名登记表(附件自行下载,并按内容完整填写)。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

(二)笔试

根据报名情况,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将组织进行统一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按照4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

2.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笔试40%和面试60%,如果报考岗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数不足1:3比例,自动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笔试、面试成绩等信息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www.sygob.com.cn)公告。

(四)体检

3.体  检。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从总分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参照职工体检套餐标准对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己承担,体检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参照招工体检套餐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有实际用工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考察结束后,按规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考察不合格或考察通过后本人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序予以递补(先体检再考察)。

(六)聘用

经体检、考察,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二个月,能够胜任工作的人员留用。录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应试者一经录用,与绍兴市上虞大众劳动事务代理(所)有限公司签定用工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合同二年一签。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实际用工单位负责解释。

 

绍兴市上虞大众劳动事务代理(所)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