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事局文件
绍市人[2004]6号
绍兴市人事局关于市直事业单位
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市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绍政办发[2004]10号关于《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使这项工作开展更为规范、有序、客观、公正,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编制招考工作人员计划。需补充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填写《市直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见附表),经主管部门审批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十五日前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对申报计划进行统一汇总、审核后,确定招考计划。招考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季第二个月。
二、发布招考通告。依据招考计划,人事局会同招考单位共同制定招考通告,在报名前十天统一在新闻媒体及绍兴人才网上发布招考通告,招考通告应包括录用单位、人数、职位、对象、资格条件、考试范围及方法、报名及考试时间与地点、所需证件等内容。广告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由市人事局会同招考单位按通告时间在绍兴人才市场组织报名,共同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人员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工作。
笔试: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公共科目由市人事局负责统一命题,专业知识科目根据各单位拟补充职位要求确定。笔试后,根据招考计划,以1:1.5至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面试:由市人事局会同主管部门、招考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业务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敬业精神及举止仪表等。
五、体检及考核工作。面试后,按笔试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体检必须在县(市、区)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市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当年度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执行。考核由主管部门、招考单位为主组织实施。
六、可采取选聘方式聘用人员的选聘工作由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选聘工作实施前应将选聘计划报市人事局审核。基本素质测试和考核可参照公开招考的相关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要求增加必要的专业知识内容测试。在报送调动录用材料时,应一并提交《选聘工作人员工作情况小结》。
七、教育系统直属学校、卫生系统直属医院新增工作人员,必须在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根据岗位空缺和需求情况进行选招。由主管部门为主制定招用计划、组织考试、考核工作。招用计划须经市人事局审批后实施,选招结果报市人事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OO四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录用 实施办法
绍兴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4年2月18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
绍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200 年第 季度)
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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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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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情况 |
编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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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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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编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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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岗位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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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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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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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联系人: 联系电话: